会宁县法院甘沟法庭在审理涉及金钱给付义务案件过程中,不仅着眼于多渠道快速审结案件,更是着力开展“一庭一品”创建工作,重视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为执行工作减压。
原告曹某与被告孟某通过快手平台相识并相恋。2022年1月4日,曹某前往孟某家行礼,并给付彩礼款,1月5日为孟某购买三金首饰,次日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月26日,曹某与孟某依照乡俗举办了结婚仪式。2023年2月7日,原告曹某与被告孟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原告曹某将被告孟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因双方对返还彩礼款的数额争议较大,无法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承办法官及时督促被告自觉履行义务,被告孟某在法院督促后,及时向原告曹某返还了彩礼款。
承办法官案件审结后,仍持续关注义务人履行情况,实时跟进督促,防止因情势变化对后续执行工作带来不便,努力使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及时兑现,力行“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为民承诺。今后,甘沟驿法庭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实现提质增效,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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