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法院大沟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引发的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努力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巧妙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嫌隙,弥补了受损的社会关系。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10年9月1日,原告之子与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0年,10年租金12000元,租赁期间,被告在租赁的土地上修建了养殖棚、草棚、库房、值班室、围墙等,另外还购买了粉碎机、擦草机等设备。10年到期后,被告未按期支付土地租金,也未续签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大沟法庭干警到案涉土地现场调查了解案涉土地现状,并向当地村委会、土地管理所进行调查。审理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原告称其租赁出的土地,合同到期,要求被告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土地。而被告认为双方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十年期限界满后根据市场行情继续续租,现其同意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并交还土地,但要求将其修建的建筑物进行评估赔偿,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庭审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沟通,反复、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陈述利害关系。一方面阐释法理,让双方明白法律对双方权利义务有何规定,另一方面注重情理,从多年租赁关系入手,引导双方互相体谅,换位思考,让当事人双方认识到和则两利,伤则两败。最终经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同意调解并一致意见。至此,一场纠纷终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在审理中,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工作方法,将调解贯穿在案件审理始终,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进一步协调了双方的关系。下一步,大沟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深化诉源治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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