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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容留他人吸毒 可不是请客吃饭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4/4 15:10: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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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李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2019年11月,杨某某携带其从兰州购买的毒品海洛因到被告人李某家中,李某遂与李某某、杨某某、宋某某四人轮流吸食了部分海洛因。当晚23时许,公安民警将四人抓获。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一次容留多人在其租房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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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容留他人吸毒中的容留是指基于特定目的或者满足他人特定需要而为他人提供场地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不作为,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1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2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2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法官提醒

如果身边有人,让你帮忙提供吸毒场所,一定要严词拒绝,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