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9年被告因涉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服刑。原告侯某认为夫妻早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为充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前往监狱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待举证期间届满后,择定日期安排开庭。案件承办团队驱车数百里路程,在监狱展开一场特殊的庭审,原告乘车来到监狱,与被告隔着铁窗对坐。没有庄严的国徽、没有高高的法台、更没有铿锵有力的法槌,在简简单单的提讯室内,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礼的向双方明法析理,希望二人能够和好,然而,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为了成全原告同意离婚,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本是一个幸福而圆满的家庭,如今却输给了 “铁窗高墙”。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被告进行了告诫与引导,鼓励其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此次到监狱开庭虽行程匆匆,但却是会宁县法院众多司法为民举措的一个缩影。面对每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官们都审慎对待、用心调解,尊重各自看法,保护弱势群体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婚姻中找寻破镜重圆的契机,在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中劝说彼此相互成全、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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