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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驾驶有风险 行车需保险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2/21 17:03: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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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


简要案情


2022年,被告人陈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致使在前方正常骑自行车的段某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陈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给受害人家属赔偿了丧葬费4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险的理赔范围内支付了18余万元。案发后,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民事部分,法院主持庭前调解,陈某表示其家境困难和没有购买车辆商业险致使其现在已无力赔付,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认罚,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发表公诉意见及最后陈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为了避免风险,提高生活质量,车辆驾驶人行车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车辆投保合适的保险。现实中很多人认为自己不会出事故,即便发生事故交强险也够了,但是驾驶技术再好的司机也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事故,万一发生事故,赔付费用相对较高,交强险的赔付是有限额的,不足部分需要通过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行补充赔付,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不足部分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自行赔付,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也会给被害人及家属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正如本案被告人陈某,仅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部分赔偿项目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且需赔偿部分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让其和家人陷入赔偿债务中。


温馨提示


生活中比较适用的车辆险种大致有以下四种:

1.交强险。这是购车时必须购买的险种,新的交强险第一年的保险费用大概是950元和1100元,后续的保险费用需要根据车辆交通事故情况做出调整;

2.第三者责任保险。无论强制保险的金额如何调整,赔偿金额仍然是比较小的,不足部分需要车主自行赔偿。例如,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医疗费用非常高,这时第三者责任保险就可以发挥作用了,且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限额更高;

3.车损险。车损险改革后,几乎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得到合适的赔偿;

4.车载人员责任险。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如导致驾驶人及乘车人员受伤,车载人员责任保险可以帮助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