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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家庭教育令》

来源:白银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白银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2/17 10:26: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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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宣判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因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的罪名,以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00元。宣判后,为敦促家长“依法带娃”,少年法庭发出向被告人张某父亲发出今年首份《家庭教育令》,被告人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不上诉。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通过阅卷、与被告人张某某父亲的多次交流中发现其父亲为生计常年在外跑货物拉运,母亲也忙于在周边打工挣钱,日常生活中疏于对张某某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的了解,缺乏对张某某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的正确引导,未能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让张某某上学后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加上张某某自控能力差,遵纪守法意识淡薄,最终经不住诱惑触犯了法律。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审判实际,在与张某某沟通交流、关注心理状况及行为习惯正确引导等方面对张某某的父亲进行了教育指导,并强调要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张某某实施正确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张某某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行为习惯。

随后,少年法庭依法向张某某的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并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一本,要求张某某的父亲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加强对张某某的监管,密切关注张某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生理、心理状况,尤其要求加强与张某某的情感沟通,还应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张某某进行社区矫正,引导张某某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张某某的父亲承诺,今后会加强与张某某的沟通交流,对张某某在遵纪守法、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等方面的加强教育,让他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