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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法官办案有窍门 能动司法促调解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2/3 18:05: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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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庭前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把三方当事人相互之间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合并一次性解决,取得各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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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被告杨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原告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垫付杨某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6718.5元,周某维修自己的车辆支出21145元。赔款事宜各方未达成一致,周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及垫付杨某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杨某愿意赔付周某损失,但要求保险公司把应赔付自己的医疗费等直接赔付给周某。本案原告为周某,被告杨某未提出保险公司赔偿的反诉。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耐心地和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协调,保险公司代理人同意在杨某不反诉的情况下,愿意由法院一并调解处理。在厘清赔偿数额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将应赔付杨某的费用直接赔付给周某,周某未赔付的其他损失则由杨某负担,各方当事人均承诺不再就案涉纠纷向对方再主张权利。双方当事人怒气冲冲而来,心平气和离开,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