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会宁百福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一案中,对已查封、扣押的百福浓公司的车辆、房产进行了处置,并对集资参与人进行了利息追缴工作。截至2023年1月10日,“百福浓”一案共执行到位金额3534663.69元,扣除因案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审计、评估、看护、维修等费用244663.69元,本案可发放金额为3290000元。
上述3290000元需向杨凤霞等321名投资人根据各自的投资损失比例进行发放。请各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银行卡须提供具体的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5日前来会宁法院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审判庭领取退赔款。如本人因故无法前来领款,须办理委托领款手续。因本案投资人数众多,本次领款采取分期分批通知的方式进行,具体领款时间及领款地点以各投资人接到的电话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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