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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情法并用见实效 被执行人主动交纳执行款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9 17:42: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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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何某深受感化,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简要案情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何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何某尚应向杨某支付4000元木材款。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细心翻阅案卷,对案情进行了综合研判,发现何某曾主动支付部分木材款,认为何某应属于守信之人,法律文书生效后没有主动履行必定存在某些特殊原因。于是,承办团队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向何某了解未主动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等执行措施督促何某自动履行。最终,何某主动向杨某全额给付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矛盾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更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觉遵法、守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后,在银行会留下征信记录,被执行人征信将因此受损且修复期间很长,后果难以估量。如果继续不履行义务,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可能被人民法院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积极主动履行是法定的义务,也是最好的选择,每一位公民应以实际行动践行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守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