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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析理快调解 当庭给付解纠纷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9/19 11:06: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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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法院党家岘法庭诉前调解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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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租用王某铺面经营百货部多年,双方一直合作很好,2021年由于发生变故双方未能达成续租合意,张某搬离承租铺面,并以造成其货物损失为由拒绝支付王某租赁费,于是王某提起诉讼。

经承办法官审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诉争标的额不大,调解结案能够起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于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其并不是不想支付租费,确实是原告太不讲情面,原告则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要的不合适吗?”二人均不愿做出让步。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劝说二人不要因为为数不多的金钱而损害多年的交情,钱没有了可以赚,但情谊没有了,就真没了,最终,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被告当庭给付原告租赁费,二人握手言和,重拾多年交情。

会宁县法院党家岘法庭将继续秉持“源头治理、调解优先”理念,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探索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纠纷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为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