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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弘信,为诚信当事人点赞!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9/8 10:57: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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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曾子杀彘、商鞅立木,今有一诺千金谢延信、替兄还债孙东林。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履诺践约的良好氛围,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努力!近日,会宁县法院刘寨法庭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诚信履约,及时向原告给付了赔偿款项。

原告寇某与被告元某系邻里,二人因日常邻里琐事发生矛盾,元某将寇某致伤,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寇某诉至法院。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元某赔偿原告寇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于2022年9月30日前付清。然约定的赔偿给付期限还未届满,元某主动履行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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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既是一个人最宝贵的品质,更是一个社会最宝贵的财富。法律并非仅有威严而缺少温度,只要心中充满良知道德,只要保持对法律的尊崇敬畏,即便是被执行人,也一样能够彰显真情和初心。世界上最美丽的正义莫过于善良,让我们为这位诚实守信的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