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上不仅有美食,还有美酒。逢年过节招待亲朋好友或是平日内好友欢聚都免不了小酌几杯,正因如此,商家们才有商机,但往往会有那么一些商家为赚取高额利润以假乱真,销售假酒。殊不知,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经营者会成为第一责任人。近日,会宁县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调解一起买卖假酒纠纷。
2022年6月11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白酒,当晚,原告用该酒招待朋友,饮用时发现口感不纯正,拨打酒瓶上防伪电话,客服告知为假冒伪劣产品。于是原告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被告销售假酒,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涉案白酒进行鉴定,确定被告出售给原告的商品属于冒用商标的假酒。原告认为,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主张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款。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案涉诉商品属于生活中常见的消费品,销售商对进货渠道及商品选购,应保持比普通消费者更高的审慎和注意义务,不要基于进货价低、熟人代卖等因素从不正规渠道进货,否则不仅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也会面临消费者提出的侵权赔偿。消费者在商品买卖的交易时,一定要存留收款收据、发票等凭证,一旦权利受到侵犯,通过正确途径和方式进行维权,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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