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法院审管办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庭赔付款项,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2021年10月20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在被告种植的蔬菜大棚门口因大棚里的农作物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撕扯,致使原告头部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受伤后在会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6天,花费医疗费近6000元。此案经会宁县公安局处理后,对被告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王某出院后,提出让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经多次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原告王某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137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的行为与原告之伤存在因果关系。结合公安机关处罚决定证实,被告在此纠纷中存在过错,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承办法官一直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并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向双方明法析理,建议双方本着妥善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该案。经过耐心细致地给被告做法律释明工作,双方达成赔偿和解,被告当庭向原告赔付了款项,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日常生活中,如与他人产生“摩擦”、发生纠纷时应保持冷静,不应用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将面临民事赔偿,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处以行政、刑事处罚。希望所有人以案为戒,敬畏法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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