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原告董某到会宁某医院检查疾病,因医护人员的医护不到位,导致董某从诊疗床上坠落,致其受伤。董某的伤情经诊断为:胸椎骨折、肋骨骨折、头部损伤、颈部损伤等。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原告的损害后果为九级伤残,其所受损伤及形成机制符合钝性外力所致,钝性外力为完全作用(参与度为100%)。该纠纷发生后,医院方已承担了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对于其他各项损失经多次协商,但双方各执己见,矛盾无法调和。原告遂诉至本院。
为确保平稳解决该起医患纠纷,主审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本着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原则,决定着重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在法官耐心劝说并提出折中的调解方案后,双方对医护行为的过错程度及相关的赔偿数额取得了一致意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签署后,法官督促被告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医患双方对法院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一起矛盾尖锐、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化解于无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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