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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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诈骗、抢夺的案件
近日,会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景某诈骗罪、抢夺罪一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达2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81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景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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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那些年
我不仅是女儿、还是妻子、母亲,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军嫂。
听起好光荣的称呼啊!但是殊不知光荣的背后拥有太多的心酸与无奈,但我绝不后悔。
今天是建军95周年,感谢每一位军人,感谢你们的守护,让我们的生活平安如意;感谢你们的付出,让我们的世界如此安宁;感谢你们的努力,让我们的国家日益强大;八一建军节,向你们敬礼!同时,也感谢所有默默付出在丈夫身后的军嫂们!
2022.08.02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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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执行两不误 司法为民不止步
浓情盛夏的7月,会宁县被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迫使按下了“暂停键”,会宁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深入网格社区,积极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在全县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执行干警迅速进入执行办案状态,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同时,切实以人民群众的急切需求为出发点,排除万难,快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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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使用高科技 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会宁县法院甘沟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寻求创新,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理念,通过大力发扬线上线下力量,构建并形成了线上线下多元化诉讼服务模式。
2022.08.03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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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政治部副主任闫余庆一行
深入会宁法院督导工作
8月3日,市中院政治部副主任闫余庆一行到会宁法院检查督导工作,会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慎忠陪同。
督导组强调,要大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筑牢政治忠诚,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以今年的重点亮点工作为抓手,将“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谋划,统筹推进,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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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致延迟交房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开始在全球蔓延,我国采取了最严格的防疫措施,各行各业、每个人的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人民法院受理涉疫情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也大幅增加。疫情所引发的情形、后果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极其复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不仅要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为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优化营商环境、复工复产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2022.08.04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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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召开立案诉服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活动动员部署会
为进一步提升立案登记和司法服务水平,积极为涉企纠纷当事人纾困解难,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8月2日,会宁法院召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立案诉讼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立案庭负责人、各法庭庭长参加了会议,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邵维宏、王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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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和彦与被执行人张继国、关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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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丽红与被执行人马任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2022.08.05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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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岩与被执行人潘鹤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潘鹤长期下落不明,故意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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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咫尺一线牵 微信调解止纷争
7月27日,会宁县法院太平店法庭通过微信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2019年3月30日被告王某向原告宁夏某公司借款12517元,当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于是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违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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