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会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定西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
2019年11月3日晚,被告人张某翻墙进入谢某甲家中盗窃手机一部,后被谢某甲追回;2019年11月6日晚,被告人张某翻墙进入谢某乙家中实施盗窃,但未遂;2019年11月14日,张某盗窃谢某甲家鸽子26只,价值780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被告人张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现在定西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治疗,且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承办法官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张某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为充分保障张某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组织审判团队前往定西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张某耐心地进行心理疏导,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谢某甲谅解。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与张某进行深切交流,张某表示自己真心认罪、悔罪,如果重新走进社会,将踏实工作,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今后,会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全面提升刑事审判能力,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加大刑事巡回审判力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结合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法治宣传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力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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