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博;天下之败德者,莫甚于博”,赌博于个人、家庭、社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会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被告人摆某赌博罪案件。
2017年7月,摆某组织多人在会宁县汉唐街某店内聚众赌博被当场查获,赌资达八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摆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因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被告人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赌”网恢恢,“输”而不漏。赌博行为应予以抵制,若发现身边有赌博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10或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摒弃陋习,远离赌博,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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