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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之“人格权”

我的人格不容侵犯

来源:会宁县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5/31 16:29:4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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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法院太平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人格权纠纷案件。

原告刘甲与被告刘乙系同村村民,原告热爱秦腔,是当地自乐班的成员。被告系原告的远亲,被告妻子在自乐班唱秦腔,后因唱秦腔之事双方发生矛盾,被告多次通过发快手小视频、给原告发送短信及彩信、打骚扰电话等方式,骚扰、辱骂原告及其家人。经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等调解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接到案件后,办案法官翻阅卷宗,研判案情,及时传唤当事人到法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劝解。一方面释法明理,向当事人讲解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与维护,个人自由权利的行使不能对他人的人格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从促进和谐邻里关系的角度劝解双方,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双方低头不见抬头见,别扭的邻里关系必定影响和谐舒心的生活。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1、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出具书面道歉书;2、被告通过发布'快手下视频'向原告赔礼道歉。”

此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有以下意义:1.如果不讲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而盲目判决,会出现“案结事不了”的情况,通过调解彻底解决纠纷;2.以调解结案可以减少当事人对诉讼利益及心理的对抗性,及时、妥善、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解决诉讼纠纷,减少当事人信访;3.案件审理期限较短,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后就该案件的情况与当事人所在村、社沟通,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梳理舆情风险点,并对当事人的态度倾向跟踪了解,确保了该案无舆情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亮点和创新之一就是独立成编,彰显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基本原则,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回应。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共6章51条,涵盖一般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人格权编坚持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济的结合,构建了积极的人格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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