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遇到借款久欠不还也实属闹心,但追讨借款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私自扣押他人财物的方式,万万不可取。5月13日,党岘法庭庭前调解一起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返还车辆纠纷案件。
张某乙与案外第三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第三人借用张某甲车辆使用,张某乙便私自扣押该车辆用以抵偿第三人债务。张某甲得知该消息后,要求张某乙返还车辆遭拒绝,于是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感觉此案情况紧急,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引发其他纠纷。案件受理当日,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张某乙释明私自扣押他人车辆抵偿债务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告知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另案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张某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向张某甲返还涉案车辆,二人互递香烟,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任何人不能因主张自己的债权而损坏他人的利益,在第三人未同意对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提供财产进行抵押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得擅自侵占第三人的财产,否则,构成无权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财产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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