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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涉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

来源:会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会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4/30 17:24: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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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解决涉金融案件执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涉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在2022年5月5日前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形的,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涉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等执行措施。

三、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除依法采取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外,同时与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涉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反馈法院;

2、市场监管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本院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公告。 


                          会宁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