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等网络平台的普遍使用,切实让当事人足不出户、零跑腿就能办理立案、交退费、保全、庭审等全部诉讼业务,便利了群众,也节约了时间。尤其是202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解决了纠纷化解渠道不足、诉讼流程和方式不便捷等问题,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完善了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规则,使民事诉讼规则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
4月7日,会宁法院甘沟法庭通过微信平台调解一起原告崔某诉被告田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9月,崔某与田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崔某向田某提供货物,总价款为10800元。崔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但田某支付5000元货款后,对剩余5800元迟迟不予支付,遂崔某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及时与田某取得联系,田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承办人考虑到田某的实际情况以及崔某索要货款的迫切心情,本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多次与田某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田某于4月7日向崔某支付了剩余货款,案件得以圆满处理。
会宁法院始终坚持强科技、带队伍、提效能的理念,积极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电子送达、在线调解、云上法庭等科技手段,高效便捷地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大大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今后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不等靠、线上服务不停歇”的工作理念,加大在线诉讼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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