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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送达服务平台正式入驻平川区人民法院!

来源:平川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3/28 16:40: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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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难”一直是影响法院审判执行效率的重要因素,不但延长了诉讼周期,也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对此,平川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讼文书集约化送达路径,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白银市平川区分公司携手合作成立集约送达服务平台,并于近日正式入驻平川区人民法院诉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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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人民法院法院将依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白银市平川区分公司专业化的邮政队伍、标准化的送达服务和一体化的集约送达服务平台,通过融入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结合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到结案全流程送达工作实际,变法律文书传统的物理交接、手写邮单、手动封装、迂回中转、人工查询,为信息传输、智能打印、集约封装、“电子送达+跨域送达”,全程可视、可查、可存,实现案件各阶段文书送达集约一体化,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速、高效、便捷的送达服务,在有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同时,也让有限的司法资源从繁忙的送达事务中剥离出来,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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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平川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助力提升案件质效,积极推进与平川邮政战略合作,依托邮政覆盖城乡的速递网络、专业化的寄递队伍、标准化的送达服务,依法依规、高质高效的推进司法送达集约化工作的本地实践创新,为破解“送达难”提供平川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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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拒不配合或躲避送达。实践中,部分受送达人并非下落不明,而是出于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动机,拒不签收或故意躲避送达,拖延诉讼进程。也有个别受送达人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签收法律文书就意味着自己承认并必须履行对其不利的后果,故拒绝配合法院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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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见证人不愿合作。虽然相关诉讼法规定“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表到场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实践中,由于是义务性协助,并无强制力,致使协助送达积极性不高,也有部分单位或个人因惧怕打击报复,产生“事不关己”的消极态度,不敢也不愿做送达见证人,或者虽然到场却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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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适用难。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人又无任何地址,只能采用公告送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公告送达时间长,不能适应简易程序,法院很难获得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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