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会宁法院民庭法官通过微信网络沟通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1月30日,马某驾驶货车与邵某驾驶的小客车在会宁县郭城驿镇附近路段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马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邵某承担次要责任。马某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因索赔事项协商无果,2022年3月,受害人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身处外地,根据上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微信网络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调解二被告当场已支付全部争议款项及诉讼费用,本案诉求已得到全部清偿,原告当日撤回起诉。
通过巧用“微信+电话”调解案件,减轻了当事人奔波之苦,提高了办案效率,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快速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也落实了疫情防控措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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