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问题。按照白银区人民法院院党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144N1”工作思路,白银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4月20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就李某某、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调解,约定李某某、曾某某偿还尚某某借款本金9.6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某、曾某某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尚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2月8日,白银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并向被执行人李某某、曾某某送达执行裁定、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通知书,二被执行人并未依法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查控,被执行人账户并无存款,曾某某名下有一套房产,该房产进行过抵押登记,法院遂对房产进行了查封。
被执行人曾某某经法院依法传唤并未到案,被执行人李某某被传唤到案后表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要慢慢筹款,申请执行人尚某某要求法院对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执行法官遂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了价格评估,后依法进行了司法拍卖。买受人李某竞得该房产。
李某拍得房产后,法院依法要求被执行人曾某某按期腾房,被执行人曾某某以人在外地无人腾房为由各种推诿,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耐心讲解和沟通,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曾某某承诺在三十日之内腾房,于2022年1月15日交房。
自2022年1月10日开始,执行法官每天提醒督促被执行人曾某某腾房,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按期完成了腾房,执行法官按时向房屋买受人完成了房屋交接工作,剩余款项全部退还被执行人曾某某。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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