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外不知春雪霁,半峰残月一溪冰。”时逢初春,气温骤降,春雪融化路面结冰,但会宁法院执行干警没有停下办案的脚步,他们不畏严寒、不惧艰险像往常一样奔走在执行路上。
2010年5月刘某向会宁农商行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62%,逾期年利率为15.93%。因刘某未按期如约偿还贷款,2020年,会宁农商行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于三个月内偿还会宁农商行贷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29880.55元,并按照逾期年利率15.93%支付2020年5月6日至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但刘某仍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会宁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应当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及拒不履行产生的后果。刘某口头应诺,但却想方设法故意逃避、规避执行。得知刘某下落后,执行干警前往刘某的住所对其拘传,到庭后执行法官对刘某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当日,刘某全额交纳执行案款,案件圆满执结。
一直以来,会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完成2022年的全年执行目标任务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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