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薪水,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和希望,对农民工来讲,工资更是养家费,是生活的保障。
2022年1月18日,原告张某等七人来到会宁县人民法院太平店人民法庭,称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七原告给被告田某做劳务,劳务费共计9.6万元,经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被告出具欠条,到约定付款的时间,被告未付劳务费,请求法庭追回所欠工资。法庭干警在立案的同时及时联系被告田某,田某于一小时到达法庭,其承认拖欠七原告的工资,但因工程款未结无法履行,就此情况法庭当场组织调解,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挣钱不易,告知其存在的过错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的工作和释法明理,被告当庭与七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当日立案当日调解结案。
群众利益无小事,会宁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类案件,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力,确保涉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做到案结事了,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后,会宁法院将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调解力度,力争办一件、结一件、到位一件,全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系紧护薪安全带,让司法为民更护民,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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