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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治网的“亮剑”之举

来源: 作者:谢清华 责任编辑:白银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7 15:06: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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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的特点,但虚拟不是虚假、虚无,开放更不是无法、无序。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这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不可逾越的底线。近日,白银区人民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视频恶意造谣诋毁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涉案企业重大损失的案件。

2019年12月间,被告人杨某与杨某某二人在自己的抖音账户中发布了自己编造甘肃康视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4段虚伪视频。该虚伪视频发布后被大量点击观看并转发,一度受到网络暴力围攻,对该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严重损害,部分销售商因受此影响而取消了大量订单,致使公司销售量锐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多万元。为震慑网络暴力,严惩网络恶行,白银区人民法院对网络暴力不“惯着”,加大审判宣传力度,依法公开审理该案,并在网络进行全程直播,为规范网络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六保六稳”亮出依法治网的“亮剑”,此举得到了广大网友支持、社会各界认可。

案件审理后,被告人杨某在抖音账户中公开发布对该公司及其产品的道歉声明视频,并正面宣传企业形象一年的协定,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单位达成谅解协议书,杨某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自愿为该公司开展为期2年的抖音端账号策划营销方案,致此该公司也分别对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鉴于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已与被害单位达成谅解协议,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根据被告人杨某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二人均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二人继续连带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75万元之多。

白银区人民法院在此呼吁广大网民理性、辩证看待网络内容,不要轻信炒作谣言;尤其是网络红人要更多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网络运营者更要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让我们一起努力,践行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起来,共享互联网时代的精彩与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