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上午9时许,靖远县人民法院出动警力10余人、警车2辆,邀请北湾镇司法所参加执行活动,靖远人民检察院现场监督,对申请人种某与被执行人田某某邀请靖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重拳出击,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种某与田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靖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4日作出(2020)甘0421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判决由被执行人田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害申请人对自己合法财产的使用权,排除妨碍,保障原养殖场大门正常通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仍阻止申请人在原养殖场门口出入,申请人遂向靖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点10分,执行正式开始,警戒组、实施组迅速就位,各司其职。在执行法官宣布强制执行命令后,拆除车辆进入执行现场,对田某某家鸡舍1、2、3号大门进行强制拆除,经过3个多小时的执行,顺利拆除了3座违建鸡舍大门,整个拆除过程文明、规范、有序,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肯定和群众的高度称赞。
通过此次执行,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了其尽快恢复生产,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充分彰显了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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