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与被告经朋友介绍于2018年3月5日相识,双方
见了三次面后.于208年3月27日登记结婚,于2018年5月3日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被告于2018年5月19日离家出走。原告多次通过电话或到其家中均找不到妻子,原告于2019年1月7日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与被告婚后生活不满一月被告离家出走,但被告及家人向原告索要彩礼的行为给原告一家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困难,原告无力偿还因结婚而借贷的50000元借款。现原告要求被告及家人向原告返还结婚时的彩礼和金饰,向我院提起了诉讼。
被告辩称,原告让被告返还50000元的彩礼与事实不符且无凭无据。被告在婚前没有以结婚名义向原告索要彩礼47000元,原告为了尽快结婚给了被告2000元,这2000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被告无权索要这2000元。原告并给被告金饰,纯隅子虚乌有。原告称,贷款50000元用于给付彩礼,贷款与彩礼没有一点关系。原告月收入6000元,给被告2000元并不会造成生活困难。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8年3月27日登记结婚.2018年5月3日,共同生活,2019年1月,原告提出离婚,2019年6月,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解释,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显然,原告的起诉属于第三中情形,根据第三种情形的规定原告必须证明给付彩礼的数额,同时还应当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自已生活困难。原告要求返还彩礼50000元,对于彩礼的给付未得到被告的认可,原告必须证明给付彩礼的事实,原告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即使原告要求退还彩礼,还必须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个人生活困难,原告亦未提交生活难的证据材料,原告的起诉缺乏证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必须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未能提交证据的,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白银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456号 邮编:730900 E-mail:byzyyjs@163.com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