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本案采取网上开庭模式进行庭审。现在开庭!”2月24日,平川区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网上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2017年7月,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元,至今未还。原告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将被告诉至平川区法院。此时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阶段,法庭无法通过传统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采取“网上开庭”的方式审理此案。
下午4点钟,曾俊楷法官坐在电脑前开始我院的首例网上庭审,案件当事人则足不出户在家中利用手机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系统,参与了这次在疫情期间的庭审。庭审前,曾俊楷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对用网上开庭审理案件进行了前期沟通,约定视频审案规则。在“没有当事人出庭”的庭审现场,电脑屏幕上清晰显示出法官和远在四川省的当事人的画面。法官通过视频连线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情况,宣布庭审纪律。屏幕里,双方当事人详尽地向法官陈述诉辩意见;屏幕外,书记员飞速地记录着庭审全过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现场进行了证据交换、笔录核对及电子签名等各个步骤。不到40分钟,一场同步录音录像的在线庭审就顺利结束。双方当事人对庭审过程表示满意。根据事先约定,书记员将根据录音录像资料整理出书面笔录并核对无误后存卷。
平川区人民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全面开启网上诉讼服务,努力实现疫情防控期间立案“不打烊”、审案“走云端”、执行“网上见”,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诉讼活动,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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