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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人民法院召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会议

来源:审管办 作者:王鹏中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3/12 17:26: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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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区法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9日,平川区人民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丽主持召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会议,党组成员及庭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等内容,并研究讨论了关于成立防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事宜。

会议最后,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丽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此次疫情发展迅猛、时间敏感、关注度高,全院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必须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但同时要正确看待肺炎疫情,不要产生恐慌心理,不传谣、不信谣,从容面对疫情。

二是加强防控预防措施。诉讼服务中心和派出法庭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采用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等网络方式,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掌上办”。

三是合理安排庭审、送达工作行程。及时向有开庭安排的广大群众建议,将近期的庭审工作适当延后,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疫情感染;送达方面充分发挥网络信息优势,尽量多采取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减少人与人接触次数。如必须现场开庭,安保人员必须做好到庭群众的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四是做好疫情防范保障工作。全院干警要积极配合全区疫情摸底排查工作,如发现家中及周边存在接触过肺炎疫区人员要立即与向院内汇报,并及时与防控部门取得联系进行隔离。同时院内要备好口罩、手套、体温测量仪、消毒液等物资,保障全院干警的身心健康安全。

五是加强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主要负责人坚持在岗在位,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