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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同事口角酿纠纷 温情调解化干戈

来源:平川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5/25 14:47: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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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本应和睦相处,却因工作琐事大打出手,不仅伤了和气,还引发了一起纠纷。近日,平川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同事关系。2025年5月某日,二人因工作琐事沟通不畅发生争执,李某情绪激动下突然动手殴打张某。事发突然,张某猝不及防,只能被动防护。被其他同事拉开后,李某仍不罢休,在机关楼道内再次击打张某头部,致其受伤。随后,张某在同事陪同下前往医院检查,诊断为左右头部损伤、浮肿,左眼球及肺部挫伤,住院接受治疗。期间,李某既未向张某赔礼道歉,也未支付任何费用,张某自行承担了全部住院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将李某诉至平川区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431.92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考虑到双方系同事关系,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修复同事关系,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李某对殴打张某致其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应承担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仅同意赔偿部分费用。而张某则认为自己受伤严重,住院期间产生了多项开支,诉求金额合理合法,双方一度陷入僵持。

为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从法理、情理双重角度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双方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明确侵权责任的承担范围,让双方清楚知晓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劝导二人,同事之间朝夕相处,应互谅互让、理性处理矛盾,切勿因琐事影响多年同事情分,更不要因意气用事承担额外的法律风险。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与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李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计7670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赔偿款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昔日同事重归于好,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同事之间相处应相互尊重、理性包容,遇到分歧时冷静沟通,切勿采取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动手伤人不仅会伤害他人身体、破坏同事关系,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同时,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主张赔偿应基于事实和法律,合理确定诉求,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与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