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两名被告人为赚取非法利益,协助转移电信诈骗赃款,最终被判处刑罚。
简要案情
被告人苟某受上线指使,前往指定地点提取诈骗资金14万元并成功交给上线,获利1000元,后苟某联系芶某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提取被害人王某某被骗资金50万元。二人在乘坐飞机时因携带巨额现金,被机场公安盘查后无法说明合法来源,遂移交公安机关。案发后,涉案50万元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苟某及芶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分工细化,线下取现成为赃款“洗白”关键环节,不少人被“日结高薪、简单跑腿”诱惑,贪图蝇头小利,最终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来路不明的“赚钱捷径”往往是陷阱,需提高警惕,坚决拒绝向陌生账户转账、代收代取现金、出借银行卡等请求,不参与任何可疑资金操作。如发现涉嫌诈骗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守好法律底线,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远离电诈关联犯罪,共同守护自身及他人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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