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6日 星期五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拾到身份证据为己用终获刑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11/24 9:18:18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身份证是个人最重要的证件,一旦遗失被不法分子捡到就有可能引来许多麻烦。近日就有人利用捡来的身份证向他人提供上网服务被依法判刑。

2017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马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商城经营网络会所期间,将捡到的他人身份证多次提供给没有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消费者开机上网。这严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2017年6月公安机关查处该网吧,当场扣押被盗用者的身份证4张。

平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盗用他人身份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