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一瘾君子因多次吸毒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处罚,近日,该男子又因贩卖毒品被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2017年8月某日,吸毒人员尚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梁某某欲购买毒品。被告人梁某某购得毒品后将购得的毒品分成两小包装进粉色抽纸塑料袋内,藏匿在某学校侧门附近一公寓楼下停放的五菱荣光面包车左后轮前面,并电话告知尚某某毒品藏匿地点,后尚某某在侦查人员的陪同下在上述地点取得毒品后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该两包毒品疑似物净重分别为1.09克、0.07克,从中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非法向他人出售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之规定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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