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会宁县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举报,迅速组织出动警力,将故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控制,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偿还申请执行人赵某借款27000元;申请执行人师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师某借款15000元。这两起案件均已发生法律效力,二申请执行人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向我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张某居无定所、故意规避法院执行,办案人员多方寻找未果,向二申请执行人告知应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义务。经二申请人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的消息后,及时通知办案人员,利用双休时间,迅速出警,有效控制了被执行人,及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解决难”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不仅需要人民法院不懈努力,也需要申请执行人提高认识,及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积极配合法院,共同解决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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