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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纪实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3/17 2:49: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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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白银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纪实

近年来,白银区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审判监督意识,丰富审判监督内容,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和效率。

强化审判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法审查。对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及时组织合议庭进行审查,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再审决定。同时,对本院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启动再审程序。2013年以来,对2件程序存在瑕疵和实体处理不当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严格监督。对经审查认为裁判确有错误或有新证据的,坚决依法纠正。对发回重审和申请再审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严格依法审理。2013年至今年2月份,共受理再审案件49件(含抗诉案件),审结45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14件,维持原判12件,占86%,改判2件,占16%

强化调解。多数再审案件经过几番诉讼和审理,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突出,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显得尤为重要。始终坚持两个主动原则(即:主动进行调解提示,主动进行裁判解答),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推行申诉案件原案件承办法官首访接待制度,通过释法答疑,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对再审民商事案件,做到调判结合,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再审调解和协调撤诉结案11件,调撤率达24%

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制定了《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民商事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监督通报办法》和《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问责办法(试行)》等,推行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将疑难、复杂案件提交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提出指导意见是否采纳由法官或合议庭自行决定,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对照岗位目标绩效考评指标,每月对法官办案数量、服判息诉率、调解率、撤诉率、上诉案件改判率等13项指标进行公示,对办案数量少、质量存在瑕疵的法官,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并监督整改。

加强流程监督管理。以审限管理为核心,借助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健全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全位运行、防范风险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改变了过去仅对静态审判质量进行检查的传统模式,丰富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内涵,将过去单一对审判的监督扩展为对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将过去单纯的对裁判结果监督转为对案件效果与效率并重的监督,对案件从立案、分案、审限、结案、评查直至卷宗归档等各个节点进行全程监督。加大案件的效率监管,制定了《审(执)限跟踪实施办法》,对快超审(执)限案件进行预警提醒,督促办案人员期限内结案,2013年至今年2月份,法定审(执)限结案率达100%

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修订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一步推动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化。对审结的各类案件质量实行逐案评查、逐月通报。对于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以及改变原生效判决的案件,移送审监庭重点评查。审监庭对承办人是否承担责任提出初步意见,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出现的一般瑕疵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差错案件则追究责任。同时,原审法官要向审委会释明裁判理由。2013年至今年2月份,共评查各类案件6742件,一类案件6675件,占99%,二类案件67件,无三类案件。同时,强化裁判文书评查,对优秀裁判文书在法院内网上传,供全院干警参考,促进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推行庭审观摩评查,及时纠正法官在庭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提升。

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安装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建成了3个数字法庭,对数字法庭审理的案件,做到三同步,两公开(即: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公开展示庭审证据、公开展示适用的法律法规),增强司法透明度。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甘肃法院网、本院网站同步公布裁判文书3173份。通过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在接受监督的同时,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白银区诚信红黑榜、法院官方微博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94例,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着力规范廉洁司法。强化审务督察,对庭审行为、司法礼仪等行为进行不定期督察,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及工作作风。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规定,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的内外监督机制,确保法官公正、文明、廉洁办案。同时,通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邀请法学专家授课、疑难案件研讨等方式提高法官司法能力。

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审判公正高效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检查。建立人大代表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监督案件执行。积极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2013年至今年2月份,共办理市区两级人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23件。

自觉接受检察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案件。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拓宽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渠道。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人民陪审制度,规范参与案件审理,充分保障陪审权力。2013年至今年2月份,50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545件。发挥廉政监督员职能作用,通过征求廉政监督员意见、召开座谈会,认真倾听和办理廉政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重视媒体报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