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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 披着“合法”外衣非法催收,20人因寻衅滋事罪被严惩

来源:平川区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7/22 10:17: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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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合法维权是唯一正途,任何逾越法律边界的讨债方式均将引发严重法律后果。2025年4月16日,平川区法院审结一起典型恶势力犯罪案件,20名被告人因以“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债务催收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受到严惩。

案情介绍

2022年7月,王某纠集张某等多人成立湖北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专营债务催收业务。同年9月设立洛阳分公司,通过招聘招募业务员,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财务及数据。运营期间,业务员在业务经理指导下,利用“枫软催收管理系统”“度言外呼系统”等工具,以单独或小组协作模式,采取以下手段非法催收:

- 对债务人及其亲友、单位高频次短信、电话滋扰恐吓;

- 冒充律师发送伪造律师函、向国家机关投诉举报;

- 向债务人户籍地司法机关、社区单位施压要求“协助催收”。

洛阳分公司运营期间,该团伙累计对包括白银市平川区21774名债务人实施376369次非法催收,对债务人及其关系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干扰债务人正常生活及单位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

依据公诉机关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OP催收管理系统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20人以案涉洛阳分公司为依托,有组织地采用“软暴力”实施非法催收,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张某(业务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吴某某等4名管理岗人员获刑1年7个月至1年10个月,15名业务员获刑7个月至1年3个月,部分适用缓刑。对于张某未退缴的36.3万余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没收,其余19人已退缴的76.5万余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均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本案凸显非法催收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软暴力”虽非物理性暴力,但若通过滋扰、恐吓、虚假举报等手段长期施压,足以破坏他人生活安宁、扰乱公共秩序,仍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任何以“合法公司”为外衣的非法催收行为,均将受到法律严惩。公民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切勿参与或委托非法催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