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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远离“帮信罪”,不做“工具人”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9/4 15:41:4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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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帮个小忙”“我以为和我没关系”“没想到会犯罪”……

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明知对方利用公司对公账户进行非法资金走账的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被告人张某欲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办理贷款,由于征信不良,无法通过银行贷款。2023年6月,张某在手机QQ群里看到网上办理贷款的信息后,添加了“网贷工作人员”微信,在明知对方会利用其对公账户进行非法资金走账的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对公账户及U盾等支付结算帮助。张某提供相关信息后,该公司对公账户出现多笔不明支付结算业务,累计金额440余万元。后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远离“帮信罪”,不做“工具人”!同时,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