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对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和立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