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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窃取现金难逃法律制裁

来源: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作者:周莎莎 朱建虹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3/18 5:44: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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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存款机办理业务时生贪念,趁他人离开盗取现金,却不知最终触犯了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平川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了一起案件。

2015年元旦中午, 被告人陈某在白银市平川区靖远电厂附近的建设银行ATM存款机办理存款业务排队等候时, 看到王某在自动存款机办理存款业务。王某将9000元放进存款机后存款机自动退出400元钱,王某持退出的400元钱离开存款机去柜台换钱。后面排队等候的陈某见状乘机操作存款机将王某未存款成功的8600元钱退出,携款逃之夭夭。2015年1月,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8600元,取得王某谅解。

平川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本院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