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隶属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平川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疑难问题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复。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及法律监督;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及人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有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10、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构改革后,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现有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另有共和法庭和水泉法庭两个派出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103.0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223.55万元,增长11.9%,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基本支出有所增长,即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且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是项目经费有所增长。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103.0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223.55万元,增长1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总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有所增加,故总体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包括:
1. 公共安全支出1809.19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6.5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4.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3.0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713.0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5.55万元,增长12.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9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8万元,增长1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执行等业务需求迫切,现有保障资金严重不足,对应增加业务费等项目金额。
我院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0万元持平,主要是为加强经费管理,按照2022年上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预算支出。
2.公务接待费4.37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预计2022年度国内公务接待40次,人数30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万元)与上年度持平。由于我院现有车辆老化,维修成本过高,同时油价连番上调,而我院案件数量较大,用车情况严峻,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暂按上年运行情况严控本年实际支出。
4.培训费4.73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将继续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省培训,积极开展线上培训,减少培训支出。
5.会议费0万元,较上年度0万元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303.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1.06万元,下降3.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751.7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51平方米,价值179.29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197.8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724.48万元。2022年度各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97.9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实施主体: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3.实施周期及计划::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季度按照预算计划支出。
4.年度预算安排:计划安排资金205.00万元。
5.项目概括:本项目由甘肃省财政厅批复,为法院经常性项目,2022年度该项目资金我院计划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方面。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执行,能有效弥补法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业务装备的充足,最大限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执法办案,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全力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司法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辖区安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6.项目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1〕4号);《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法发〔2018〕9号);《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行〔2017〕111号);《关于做好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统管改革平稳推进工作的通知》(甘财行〔2018〕3号)。
7.项目总目标:根据预算,按照预期计划做好年度采购及其他项目建设工作,各类采购均通过验收,及时有效完成各项采购工作。有效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办公效率。确保法院本年度受理案件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8.项目绩效:该项目的实施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确保法院本年度受理案件和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及时有效完成各项采购工作,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有力保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秩序,提高司法公信力。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甘肃省级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3个二级项目。并在年度内对3个二级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9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9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2022年本部门的3个二级项目纳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 1.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表
2.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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