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2日上午10时,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深化府院联动 共建法治甘肃”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席小鸿,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冯江,共同介绍全省法院府院联动具体工作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发布人
省法院副院长 席小鸿
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冯江

席小鸿:
2025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将深化府院联动置于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扎实推进。我们致力于推动司法与行政从个案协调走向常态互动,从末端处置走向源头预防,合力构建良性循环的法治生态,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新篇章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面,我从五个方面介绍具体工作情况。
一、推动机制系统化,构建立体覆盖联动新格局
我们着力推动府院联动从零散、临时的“点线协调”,向系统、规范的“立体覆盖”转型升级。省级层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将联动范围拓展至营商环境、基层治理等十大领域,形成了以省级机制为“纲”、市州机制为“目”、专项子机制为“支撑”的“1+14+N”联动体系。全年与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召开会商会,协同破解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伤认定争议等实践难题,联合印发规范性文件。市、县层面积极响应,张掖、庆阳等地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签订合作备忘录等形式,推动联动机制落地;高台、两当等基层法院与对应政府及部门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实现了联动网络纵向贯通、横向到边。一套层次清晰、运转高效的府院联动“甘肃模式”正在形成。
二、推动应诉实质化,实现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
我们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走深走实,2025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我们不仅要求“告官见官”,更致力于推动“出庭出声”“出声出彩”。明确四类重点案件原则上应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并通过定期通报、案例示范等方式,引导负责人做好应诉准备、积极参与庭审、主动回应诉求。例如,在许某诉金昌市金川区政府撤销行政协议案中,区长出庭应诉,充分说明情况,有效纾解了当事人疑虑,许某最终服判息诉。实践表明,负责人的实质参与,已成为彰显法治诚信、消弭官民对立、促成矛盾实质化解的关键一环。
三、推动解纷多元化,贯穿诉前诉中判后全链条
我们坚持以“实质性化解争议”为行政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工作重心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2025年,全省行政案件审判质效稳中向好,多项核心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我们着力构建贯穿始终的府院协同解纷链:诉前,强化分流引导,推动更多争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渠道化解,全年行政复议新收案数已超一审行政案件数;诉中,创新运用“梯次调解法”等工作方法,加大协调力度,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显著下降;判后,完善释明答疑机制,促进服判息诉。例如,在陇南中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赔偿案中,法院启动“院长牵头、府院会商”的协调机制,最终促成僵持多年的纠纷圆满解决,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四、推动治理前端化,实现司法监督向源头赋能
我们推动府院联动从裁判后的“末端监督”,更多地向决策前的“源头预防”延伸。一是参与决策,防范风险。在地方法规制定、重大项目论证中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二是以案促治,规范执法。常态化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覆盖重点执法领域,达到“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全年组织各类庭审观摩110余场。三是培训指导,统一理念。助力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全年行政法官为各级行政机关授课60余次。四是建议预警,促进整改。针对案件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46份,并得到反馈,有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政务服务的标准化。
五、推动服务精准化,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我们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稳定市场预期的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在审理涉企行政案件时,注重评估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的现实影响,力求通过协调化解,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发展的干扰。例如,省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行政协议案件中,法官组织多方协调会,引导双方立足长远发展达成和解,“一揽子”解决了困扰企业多年的行政、民事争议,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在另一起涉市场监管处罚案件中,法院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实际,经多轮协调推动行政机关合理调整处罚幅度,实现了纠纷的实质化解,让企业轻装上阵、安心经营。
各位朋友!过去一年府院联动的实践成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甘肃落地生根的生动写照,凝聚着全省法院与各级政府协同共治的智慧和努力。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联动机制的深度、争议预防的广度仍有提升空间。展望未来,全省法院将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开放的视野、更务实的行动,不断将府院联动机制推向深入,与各级政府同心同向、协力共进,为守护人民幸福安康、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甘肃作出更大贡献!

冯江:
府院联动典型案例一:
“政策兑现+一并解决”,为企业松绑
基本案情:2016年,某区管委会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合作书》。后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科技公司起诉要求某区管委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因房屋租赁纠纷,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向法院起诉,要求科技公司腾退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双方争议多年未能解决,案涉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经一审、二审,直至再审程序。
主要做法:省法院提审该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办公设施和办公场所装修支出等问题争议较大,多次组织核对,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案件的租金数额亦存在争议。法院充分考虑该科技公司的经营需求及区域发展整体规划,通过召开府院联动座谈会,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并以行政、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作为切入点,促使双方逐渐达成协调化解意向,某区管委会向科技公司支付政策支持资金,最终促成双方继续履行协议。
典型意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通过“释法析理+面对面沟通”,化解双方当事人心中“坚冰”,为企业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实质解决了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不仅稳定了企业投资信心,更保障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对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形成“政府守信、企业安心”的良性循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府院联动典型案例二:
“情理法融合+府院联动”,为民生护航
基本案情:1998年,骆某等15人在某建材批发市场内租赁场地并修建了铺面,租赁期限20年。2019年,某区人民政府对批发市场场地及房屋进行征收。政府主张按当年盖房的成本价补偿,商户们要求按现在的市场价折算,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政府强制拆除上述商铺。15户商户在当地法院历经六年民事、行政诉讼,纠纷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后政府按照成本价作出补偿决定,15户商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主要做法:金昌中院受理案件后,全面梳理历次诉讼材料,实地走访老市场遗址,摸清三十年前的“历史账”,夯实调解基础。适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召集政府及职能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引导政府从“被动应诉”到“主动担责”。以“拉家常”式调解替代生硬释法,结合周边商铺补偿标准算“经济账”,逐步缩小双方补偿预期差距。最终15户商户解开“心结”,与政府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该系列案件是历时多年的群体性纠纷,社会关注度高,处理难度大。通过确立“府院联动、多方协同、调解优先”的化解路径,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聚焦商户实质诉求,引导政府直面补偿问题,以“实质解纷”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及群体性行政纠纷提供参考,起到了“解决一案,引导一片”的良好效果。
府院联动典型案例三:
“梯次调解+一把手出庭”,为发展赋能
基本案情:2016年3月,某县水务局和某公司签订《采砂权出让协议》,协议载明水务局通过公开举牌竞价方式将某采砂权有偿出让给某公司,开采经营期限为三年。2016年8月,水务局向某公司颁发了河道采砂许可证。2017年11月,水务局以某公司存在严重违约为由向其送达了《合同解除通知书》。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主要做法:陇南中院充分运用梯次调解法化解本案。承办法官组织召开协调化解会,查明案件事实,厘清双方分歧,明确双方预期。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全程主导案件协调工作,多次与某县政府领导沟通。某县水务局局长出庭应诉,当庭阐述解除协议必要性和正当性,并就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提出了可行性方案。在法院引导下,双方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中,分管副院长主持庭审、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既是人民法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也是政府尊重司法权威的有力体现。水务局局长积极参与争议化解工作,诚恳回应当事人的诉求,有效化解了对立情绪,对实质解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府院联动典型案例四:
“党委主导+释法解疑”,为群众纾困
基本案情:谢某因其自建房屋被强制拆除,先后提起了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诉讼。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经一、二审判决后,行政机关向省法院申请再审。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至临夏中院。历经5次诉讼,谢某的实质诉求仍未解决,且长期“对簿公堂”导致积怨加深。
主要做法:省法院与临夏中院针对两案共同组织调解,赴现场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某县政法委书记了解情况后,表示坚决支持法院的协调化解工作,要求当地乡党委、政府尽最大努力化解该起争议。随后,县政法委书记组织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与谢某协商。经过多轮协调,谢某表示愿意接受协调方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是在两级法院通力合作、当地党委有力领导、政府全力支持下协调化解的典型案例。两级法院通过主动了解案件背后成因、实地走访、现场座谈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放下“包袱”;通过邀请当地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参与案件协调化解,召开府院协调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根据政府实际履行能力明确履行方式,推动纠纷“一次性”解决。
府院联动典型案例五:
“源头预防+诉前化解”,为群众减负
基本案情:2024年,某区政府作出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朱某等32人不服该补偿安置方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该补偿安置方案。朱某等32人认为市政府未责令某区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实质上未能保障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行政诉讼。
主要做法:张掖中院在收到朱某等32人的起诉状后,实地走访并与大多数被征收人面对面沟通,了解真实诉求,组织进行诉前协调。某区政府积极与被征收人协商沟通,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朱某等32人不再坚持起诉。
典型意义:本案是诉前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典型。通过行政争议诉前化解,能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解纷成本;能够减少诉讼案件数量,节约司法资源;能够倒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能够缓和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推动司法职能向前端延伸,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的有效途径。
府院联动典型事例一:
发挥“一把手”关键作用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嘉峪关市两级法院以系统性联动破题,推动府院联动从“建机制”向“见实效”升级,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作为服务群众的核心抓手,突出“一把手”关键引领作用。构建“党政主抓、法院主推、部门协同”联动体系,成立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工作进展,精准会商重大行政案件及重点事项;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由市长部署安排、政府牵头统筹推进,夯实联动工作根基。聚焦“关键少数”,中院院长带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市农业农村局“一把手”局长主动出庭应诉,直面行政相对人实质诉求,回应争议焦点,组织全市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以审促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实现司法公信力与执法水平双向提升。创新“诉前调解+诉中协调+诉后疏导”全链条模式:诉前成功调解多起案件,当事人息诉止争;诉中强化府院联动攻坚,化解多起历时10余年的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诉后扎实判后答疑,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市综治中心入驻基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后,畅通多元解纷渠道,将适合调解的行政纠纷优先导入非诉渠道,从源头减少了诉讼案件量。全市法院行政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大幅下降,切实将联动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府院联动典型事例二:
深化“三个一+N”工作机制
从“程序了结”到“实质化解”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立足跨区划行政审判实践,深化府院联动,创新构建“三个一+N”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以“一次现场调查走访、一次标准化观摩庭、一次庭后协调座谈”为依托,联合检察机关、涉诉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N方”跨部门协作,通过“法院主导、多方联动、分层化解”,凝聚行政纠纷实质化解合力。坚持“走出去”办案理念,深挖原告实质诉求,通过现场调查走访,摸清“隐性矛盾”,为当事人算好“时间账”,为行政机关算好“公信力账”,为社会治理算好“效率账”,避免矛盾升级扩散。坚持把庭审变为法治教育实景课堂,以鲜活的司法实践生动诠释“监督就是支持”的深层内涵,达到“观摩一案、规范一类、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示范效应。坚持以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为导向,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以穿透性审判思维准确把握实质诉求,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将庭审信息转化为协同方案,尽可能一次性实质化解行政争议。2025年,共开展现场调查走访20余次,化解行政案件30余件,组织司法局、公安、市场监管、交通、人社等行政机关观摩庭审10余次,300余人参加旁听,庭后协调化解行政争议20余起。邀请检察院及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审判讲座,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8场次,联合培训、研讨14次,覆盖800余人次。兰铁法院府院联动的相关经验多次被最高法院在全国推介。
府院联动典型事例三:
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
全链条化解定分止争
为凝聚行政争议化解合力,高台县法院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关口前移,构建“源头预防、诉前化解、诉中联动、诉后促治”全链条化解体系。牵头与集中管辖的甘州、临泽、肃南3个县(区)14家行政机关建立日常沟通协商机制,实现府院联动对行政争议化解全流程、各领域全面覆盖。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因案制宜”确定化解策略,对行政行为存在轻微违法但不影响实体权利或行政机关愿意主动纠错的案件,督促其限期整改纠错;对行政相对人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案件,帮助当事人明晰法律规定、理解裁判逻辑,理性对待诉讼结果。推广“三书两函一表”工作模式,立案审查阶段发送《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告知书》,引导起诉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纷;诉前化解阶段发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议函》《败诉风险提示函》,精准指出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潜在败诉风险及化解路径;诉后阶段引导双方签署《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确认表》,固化化解成果、规范后续衔接。推动府院联动从“柔性配合”向“刚性落实”转变,逐步构建起“法院主导、行政协同、多方参与、实质化解”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新格局。甘州区某公司等与某文旅局38起行政处罚纠纷,在立案前实现实质化解;33起案件通过诉中协调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府院联动典型事例四:
行政司法双向发力
释放整体工作效能
为推动多领域、常态化府院联动,陇南两级法院通过搭平台、建体系、拓职能,在“联”和“动”上双向发力,有效衔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全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其中康县、两当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均制定《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成立成县、徽县、两当三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两当法院建立行政复议先行处理引导工作站、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站,分别与成县检察院、司法局,徽县检察院、司法局签署《共同推进涉成县辖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实施办法》和《共同推进涉徽县辖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实施办法》,揭牌成立了行政争议实质协调化解办公室,搭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平台。陇南中院会同陇南市检察院、司法局签订《关于建立诉前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行政机关自行化解、矛调中心组织化解、检察院参与协调、司法局主动调解的新模式。对于乡镇、局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实行提级协调,同时充分发挥“梯次调解法”优势,分管院长、院长直接与县长沟通,极大提高了沟通质量和效率。两级法院与行政机关常态化开展涉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座谈会、工作协调会,推动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全市法院呈现一审案件受理数、上诉案件数同比下降、调解率同比大幅增长的“两升一降”良好态势,通过府院联动化解了时间长达40年、30年、15年的一批“老大难”案件。
记者问答

记者:在刚才的介绍中提到4类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具体是哪4类案件?
席小鸿: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争议的实施意见》甘复办发﹝2024﹞15号文件,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或行政赔偿案件;因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因暂扣、撤销、吊销行政许可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或者公民丧失生活主要经济来源;因限制人身自由引发行政争议的案件;以及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其他案件,以上4类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向审理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记者:请问省法院此次选取的典型案事例有哪些特点?
冯江:
此次新闻发布选取了5个典型案例,4个典型事例。案例一是通过府院协调,助力企业发展,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二是通过府院联动推动实质解纷的典型,相关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刊发;案例三是运用梯次调解法化解矛盾,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协商解决争议的典型;案例四是在党委领导、政府全力支持、法院上下协同下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典型;案例五是通过府院联动,源头预防纠纷成讼的典型。典型事例是嘉峪关、陇南两级法院、兰州铁路运输法院、高台县法院在府院联动方面一些值得推广的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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