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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审理全市首例超载危险驾驶案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12/22 5:03: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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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即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将构成危险驾驶罪。该修正案已从2015111起施行。201647,平川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自施行以来,全市首例超载危险驾驶案件,白银市电视台《现在开庭》栏目专程对本案庭审进行了现场录制。

20162128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大型客车,载客57人(其中儿童3人),超过核载人数22人,沿省道308线行驶至平川区党家水路段时,被平川交警大队查获。

该案在庭审程序结束后,依法进行了当庭宣判,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提醒:客车驾驶员、管理人员务必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按照核载人数运营,为乘客提供安全乘车环境。社会公众在乘坐车辆时,也要强化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切忌贪图便利乘坐超载车辆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