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聚会本是一件欢乐的事,适度饮酒对自己对他人都好。最忌讳的就是酒后失态、殃及他人,甚至导致犯罪,“喝醉酒了什么都不知道”亦不能成为理由。近日,平川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醉酒后寻衅滋事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万某某与朋友聚会后醉酒,到医院住院部内敲治疗室窗户玻璃,并将护士长头部打了两拳,后又到儿科病区病房内吵闹干扰该病房病人休息,该病区的大夫、病人家属、护士及保卫工作人员劝其离开病房的过程中,万某某将保卫科工作人员打倒在地,后又追打该院三名工作人员,因三人躲开而未能得逞。后又在该病区楼道和大厅内对前来劝离的保卫科人员和值班医生进行了殴打。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某、杨某某身体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万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杨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平川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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