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法院就被告人康某、王某和谢某因涉嫌贪污作出了一审判决,三被告人犯贪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是会宁县法院首次适用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被告人作出的判决,对贪利型犯罪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施以罚金刑,可以更有针对性的惩治此类犯罪,起到更好的行刑效果。
被告人康某、王某和谢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乡政府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及实施整流域治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表里,共同骗取、侵吞国家专项补助资金69859元,数额较大,鉴于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已全部上缴,会宁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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