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因交通事故致残,瘫痪在床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家属从平川区法院法官手中接过9万元司法救助金后连声道谢,称送来的救助金是雪中送炭,也是春节前的一份特殊礼物。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其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与房某某驾驶农用运输车相撞,刘某某受伤住院,经鉴定,伤残程度评定为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房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平川区法院依法判决房某某给付刘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28949.89元。判决生效后,房某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走访,发现被执行人房某某一家生活困难,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而因本次交通事故致残的申请人,常年卧床不起,普通的农民家庭,无其他收入,生活也十分困难。
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平川区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14年,平川区法院党组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司法救助资金,而一直牵挂刘某某的法官遂将情况上报,为其争取。春节前夕,刘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获批。
平川区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侵权纠纷等案件的特困申请执行人给予特别关注,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特困申请执行人争取更多支持。春节前后,平川区法院共为16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731800元,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获得群众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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