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区法院
作者:许飞彪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12/22 8: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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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开展巡回审判效果好
近日,白银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对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深入被告所在地进行巡回审判,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14年11月10日白银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孙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三庭办案法官在向被告孙某某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被告孙某某因经济状况不好,回避法院传唤。经多方联系,最终确定被告孙某某在金昌承包建设工程,由于发包方未能支付工程款,为逃避债务,被告孙某某不敢回家在金昌某招待所租住。办案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在电话里耐心做孙某某的思想工作,劝其不要回避法院传唤,并决定去金昌协调处理。12月19日办案法官如约在金昌某招待所找到孙某某,得知孙某某在金昌承包建设工程,现发包方尚欠工程款未付清,办案法官当即释明让原告申请保全,被告孙某某配合法院找到发包单位,办案人员向发包单位送达了保全裁定,回到被告住处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类似的案件白银区法院民三庭共巡回审判3次,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