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蒲某与被告董某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最终董某当庭赔付蒲某机动车维修费用,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董某驾驶装载机与蒲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董某将蒲某受损车辆拖至汽车服务中心进行维修,蒲某垫付了维修费用,后因赔付金额双方未能协商解决,蒲某将董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对事故发生事实均没有异议,对维修费用数额双方产生分歧,董某认为蒲某的维修费用过高,与其实际维修费用不符,发生事故其双方都有责任,其铲车受损维修费应当由蒲某承担。通过仔细审查证据并了解清楚案情后,法官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讲清法理,指出其应当依法担责,拒不赔偿将面临强制执行甚至失信惩戒。另一方面,法官向原告释明赔偿金额应当以车辆受损维修金额一致,与事故无关的其他维修金额不应当计算在内。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董某当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蒲某全额赔付。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司法最终目的。近年来,会宁县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纠纷并重,情、理、法相融合,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