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法院:买卖合同起纠纷,倾心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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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买卖合同起纠纷,倾心调解化干戈


来源:靖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5/1/14 10:27:08 阅读次数:141

1月7日,靖远县法院成功调解了2起涉中小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原告追回37万元欠款,保障原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原告某商砼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某商砼公司向被告某建设公司供应预拌混凝土,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了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义务,经双方结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35万元,截止2024年12月17日,被告尚欠12.6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靖远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年10月,原告某商砼公司与被告冯某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某商砼公司向被告冯某供应预拌混凝土,被告冯某自停工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付清未结款项。经双方结算,被告应向原告支付66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41.2元,下剩24.8万元未付。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2起案件为同一原告且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随即将2起案件合并通过调解的方式一起处理,既可以快速化解双方纠纷,同时也有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遂立即与各方当事人联系并组织调解。

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及各自的实际困难,从诚信经营、合作关系及长远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利弊,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共渡难关。同时组织双方重新核对账目,为后续调解打好基础。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缓和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重建了双方之间的信任,也为双方未来合作留下了发展空间。

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继续在办案过程中,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护航员”,把企业的所需所盼变成助企工作的“风向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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